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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次將降低PM2.5作為防治目標納入立法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4-01-21  瀏覽次數:244
核心提示: 昨天,人代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了三項法規草案。這是13年來首次有法規上人代會審議。其中,備受關注的《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首次將降低PM2.5作為防治目標納入立法,“不設上限處罰”、“停車3分鐘以上熄火”、“排污權交易制度”等此前頗受爭議的條款也納入立法。22日,三項法規將提請人代會表決,表決通過后,法規即刻實施。
     昨天,人代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了三項法規草案。這是13年來首次有法規上人代會審議。其中,備受關注的《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首次將降低PM2.5作為防治目標納入立法,“不設上限處罰”、“停車3分鐘以上熄火”、“排污權交易制度”等此前頗受爭議的條款也納入立法。22日,三項法規將提請人代會表決,表決通過后,法規即刻實施。

  市人代會再次履行立法權

  昨天審議的三項法規包括:《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草案)》、《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條例(草案)》和《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主任李小娟介紹,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市人代會上曾有過幾次立法議程,但從2001年后,就沒有再行使立法權。此次700多位代表圍繞三項法規草案審議,這是繼2001年后,市人代會13年來首次出現的場景。

  立法職能有望作為制度固定

  李小娟解釋,此前人代會立法權虛置有主觀、客觀等原因,比如國家立法中并沒有明確提出地方法必須上人代會,加上每年市人代會時間都比較緊張,所以過去這13年來,立法都是通過常委會在進行。

  李小娟說,今后,“法規上人代會審議”將有望作為制度固定下來,凡是涉及人大制度、涉及首都改革發展的重要問題、涉及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問題,這三類地方性法規,都會首選納入人代會立法。讓代表更廣泛地參與到立法中來,一方面保證了代表行使權力;另一方面也讓立法質量更高。

  法規“數易其稿”聚集民意

  此次上會審議的法規草案內容或是時下熱點,或涉及代表權力,引來代表們熱議。尤其是大氣污染立法,可以說是數易其稿。據李小娟介紹,由于大氣污染涉及每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在人代會前,參與討論的代表人數就已經達到了數百人,80%以上的代表都參加過討論,深入討論的代表有100多位,可以稱為是近年來代表參與討論最多的法規。

  李小娟說,在第三次審議后跟政協征求意見時,就有61條83處做出修改,大多是完善性、文字性的修改,也有一些內容進行了修改。在人代會前,各代表團又再次進行了審議,提出了47處修改意見。起草班子逐條過,又修改了20處。

  “按照常規立法程序,法規立法一般是二審三通過,不超1年,要歷經立項、論證、起草、形成法規案、一審、二審、表決等一系列程序。此次大氣污染防治立法時長已經超過一年。”

  “看似只有人代會幾天時間,實際上在會前的征集意見長達半年多,可以說法規是聚集民意的結果。”李小娟說。晨報記者 鄒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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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特別設“專章”,對加強代表與原選區選民或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的聯系做了制度安排,并對聯系方式以及代表反映人民群眾意見要求的方式和保障措施作出了具體規定。

  草案中明確,作為義務,代表應當與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

  草案規定,區、縣、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通過參加統一組織的選民接待日、座談會、視察、專題調研等活動以及走訪選民等方式,保持與原選區選民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且代表參加選民接待日活動每年應當不少于兩次。

  草案還規定,執行代表職務時,不得干涉具體司法案件或者招標投標等經濟活動牟取個人利益;不得接受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給予的報酬或者出資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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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對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提出、交辦、辦理以及辦理工作的監督都做出了具體規定。要求代表提出的建議應當充分聽取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的意見,了解有關機關和組織的工作情況,使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反映人民群眾的意愿,符合客觀實際情況。

  為了規范代表建議的內容,草案中明確,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應當遵守相關法律規定,正確處理從事個人職業活動與執行代表職務的關系,不得牟取個人利益。涉及解決代表本人或親屬問題、產品推介、檢舉、控告等行為均不符合法規。

  針對代表提出的問題,條例草案規定,承辦單位答復要在一定時限內予以解決,并將工作進展情況書面告知代表。因情況變化導致不能落實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代表說明原因。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根據情節,進行通報批評或者給予處分。對辦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敷衍塞責的,市人大常委會應當對有關機關和組織提出改進意見;需要重新辦理的,可以要求有關機關和組織重新研究辦理并在兩個月內重新答復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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