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環境保護部、海關總署上周末聯合發布公告,調整現行的生皮加工貿易政策,對生皮加工貿易實行企業總量控制和進口總量控制。
按照2005年進口實績,每年允許開展生皮加工貿易的企業總數不超過229個,進口額度為66萬噸。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在本年度內批準符合條件的生皮加工貿易企業的進口總量不得超過該企業2005年實際進口量。對2005年之前未開展生皮進口加工貿易的新增企業以及確有擴大生皮進口需求的企業,公告規定須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由其轉報商務部。
商務部、環境保護部、海關總署上周末聯合發布公告,調整現行的生皮加工貿易政策,對生皮加工貿易實行企業總量控制和進口總量控制。
按照2005年進口實績,每年允許開展生皮加工貿易的企業總數不超過229個,進口額度為66萬噸。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在本年度內批準符合條件的生皮加工貿易企業的進口總量不得超過該企業2005年實際進口量。對2005年之前未開展生皮進口加工貿易的新增企業以及確有擴大生皮進口需求的企業,公告規定須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由其轉報商務部。